.104大學部課程架構
發布日期:2017.07.24
文化創意產業設計與營運學系課程架構表(104)
課 程 類 別 | 學分別 | 適 用 類 別 及 說 明 | 備註 | |||
必修 | 選修 | 非師資培育 | ||||
共通課程 | 共同必修課程 | 2 | 0 | 2 | ||
共通選修課程 | 0 | 0 | 0 | 國防軍訓課程 | ||
共同語文通識課程 | 8 | 0 | 8 | |||
通識選修課程 | 0 | 18 | 18 | |||
專門課程 | 必修課程 | 55 | 0 | 55 | ||
選修課程 | 院定選修課程 | 0 | 3 | 25 | ||
系定選修課程 | 0 | 22 | ||||
自由選修課程 | 0 | 20 | 20 | |||
合 計 | 128 |
說明:
一、本系為非師資培育學系。
二、專門課程中之自由選修課程20學分,可自由修讀本系、外系或他校之專門課程、專長增能學程課程、學程課程或師資培育課程。
三、本系學生最少須修得28學分之專業選修課程始能畢業。
四、本系學生需修畢院定選修課程6學分始能畢業。
五、為培養文創設計、文創營運、文創行政專業之人才,提升本學系相關專業技能之基礎能力,明確引導本學系學生自學界學習後,於升學就業市場穩定發展其專業能力,特訂定以下要點:
(一) 配合本學系「基礎專題」、「進階品牌」、「專題展演」、「畢製專題」等相關課程實施。本學系課程以「文化商品設計」、「文化品牌營運」、「文創行政管理」等三大模組為教學軸心,學生須擇其中兩模組修習。
(二) 「畢製專題」課程依本學系「專題製作實施辦法」辦理。
(三) 各年級課採學期擋修制,即上學期(一)、(二)未通過則不得修習下學期(三)、(四)。
(四) 「基礎專題」、「進階品牌」、「專題展演」、「畢製專題」各年級主線課程採年級擋修制,即低年級主線課程未通過則不得修習高年級主線課程。
(五) 本學系學生需修畢「基礎專題」、「進階品牌」、「專題展演」、「畢製專題」主線課程,以「文化商品設計」、「文化品牌營運」、「文創行政管理」三大方向擇二模組修習課程,完成所屬年級之總學分(含必、選修修課學分規範)使能畢業。
(六) 低年級未來於大三下學期簽屬畢製專題指導教師,須繳交專題參與歷程(文創學習歷程)作為指導教師參考依據。
模組 | 模組對應之選修課程 | |||
大一 | 大二 | 大三 | 大四 | |
文化商品設計 | 圖學 模型製作 |
產品設計 設計方法 服務設計 |
使用者經驗設計 設計思考 |
設計管理 |
文化品牌營運 | 文化創意產業概論 創新與創業管理 |
營運策略 文化產業行銷與企畫 |
文化創意產業分析與診斷 商業模式創新與管理 |
|
文化行政管理 | 藝術概論 | 臺灣歷史與文化資產(一) 臺灣歷史與文化資產(二) |
文化行政與政策分析 田野調查與書寫 |
文創智慧財產權概論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