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105大學部課程架構

發布日期:2017.07.24

文化創意產業設計與營運學系課程架構表(105)
 
課 程 類 別 學分別 適 用 類 別 及 說 明
必修 選修 非師資培育
共通
課程
共同必修課程 10 0 10
通識選修課程 0 18 18
專門
課程
必修課程 34 0 34
選修課程 院定選修課程 0 3 46
系定選修課程 0 43
自由選修課程 0 20 20
合        計 128
 
說明:
一、本系為非師資培育學系。
二、專門課程中之自由選修課程20學分,可自由修讀本系、外系或他校之專門課程、專長增能學程課程、學程課程或師資培育課程。
三、本系學生最少須修得46學分之專業選修課程始能畢業。
四、本系學生需修畢院定選修課程3學分始能畢業。
五、為培養文創設計、文創營運、文創行政專業之人才,提升本學系相關專業技能之基礎能力,明確引導本學系學生自學界學習後,於升學就業市場穩定發展其專業能力,特訂定以下要點:
(一) 配合本學系「基礎專題」、「進階品牌」、「專題展演」、「畢製專題」等相關課程實施。本學系課程以「文化商品設計」、「文化品牌營運」、「文創行政管理」等三大模組為教學軸心,學生須擇其中兩模組修習。
(二) 「畢製專題」課程依本學系「專題製作實施辦法」辦理。
(三) 各年級課採學期擋修制,即上學期(一)未通過則不得修習下學期(二)。
(四) 「基礎專題」、「進階品牌」、「專題展演」、「畢製專題」各年級主線課程採年級擋修制,即低年級主線課程未通過則不得修習高年級主線課程。
(五) 本學系學生需修畢「基礎專題」、「進階品牌」、「專題展演」、「畢製專題」主線課程,以「文化商品設計」、「文化品牌營運」、「文創行政管理」三大方向擇二模組修習課程,完成所屬年級之總學分(含必、選修修課學分規範)使能畢業。
(六) 低年級未來於大三下學期簽屬畢製專題指導教師,須繳交專題參與歷程(文創學習歷程)作為指導教師參考依據。
 
模組 模組對應之選修課程
大一 大二 大三 大四
文化商品設計 圖學
模型製作
產品設計
設計方法
服務設計
使用者經驗設計
設計思考
設計管理
文化品牌營運 文化創意產業概論
創新與創業管理
營運策略
文化產業行銷與企畫
文化創意產業分析與診斷
商業模式創新與管理
 
文化行政管理 藝術概論 臺灣歷史與文化資產(一)
臺灣歷史與文化資產(二)
文化行政與政策分析
田野調查與書寫
文創智慧財產權概論